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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乡金山村土地流转机制
 2009/3/27  文峰旅游信息网


文峰乡金山村正在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准备建立“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路子和“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样的结果是:农民土地流转后收入多了、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还可以省去后顾之忧,旱涝保收,日子将过得更加充实。
文峰乡金山村平均海拔750米,十年九旱,属于典型的旱山村,现准备在金山村建立金山茶叶开发有限公司,村民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公司为平台聚集土地,通过合作形式进行生产经营。
管理经营:这种土地“股份+合作”流转模式的运作、管理、经营和分配机制主要有四大特点:其一,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公司。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其二,公司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其三,公司与龙头企业合作进行生产经营。其四,公司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亩15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具体分配方式是:按当年盈余的10%提取公积公益金,10%提取风险金,80%按股分红。公积公益金用于扩大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发展公司事业和社员福利事业;风险金用于公司生产、营销遭遇重大经济损失时的补贴。
农民利益分析:这里一户有五亩地的农户为例说明收入情况,假定该户劳动力三人,以土地每亩产稻谷1000斤为例,目前稻谷每斤0.9元,总收入4500元,扣去种子、农药每亩20元,肥料120元共700元,实际需要劳动力50个,每个劳动力为50元共2500元,种粮实际收入为1300元(不计算劳动力为3800元)。公司成立后,该农户将承包地作股份加入。每年仅土地底金收入和分红可达2000元,若该户一个劳动力在茶园务工两个月,按每天工资50元计算,该劳动力可收入3000元。上述两项相加共5000元,已经超过该户以前每年耕种土地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另两个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去,到外地务工,按每月每人挣1000元计算,两个人打工的劳务收入就在2.4万元以上。还有一点,该农户以前若从事生猪或者其他养殖业,均不受半点影响。这样一来,通过土地流转,农户可得到三大好处:一是挣钱更多;二是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更多;三是土地流转后没有后顾之忧,旱涝保收,日子过得更充实。
公司利益分析:公司在茶园的前期投入每亩生产成本为6800元,其中整地建园人工包干费用1500元,茶苗6000株,每株0.25元,计1500元,期间管理人工费用(松土、锄草、施肥)每年600元,5年3000元,饼肥每年160元,5年800元。按1000亩计算,总投资需要680万元,在此期间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按茶叶生产期30年计算,平均每年每亩分摊前期投入成本227元。进入盛产期后,每亩当年投入仅为584.50元,包括茶园管理人工费用,追肥和前期投入。而当年可采摘鲜叶335斤,其中:明茶30斤、优质茶80斤,普通茶225斤。按4.3斤鲜叶制作1斤成品茶计算,每亩可产成品茶77.9斤,其中:明茶6.9斤,占8.9%,优质茶18.6斤,占23.8%,普通茶52.3斤,占67.1%,实现销售收入10809元,平均每斤销售价格为138.8元,成品茶加工销售利润1947元。除去农户底金、分红以及公积公益金、保险金,每亩可实现利润440元。
这种土地流转模式,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改进生产经营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有益探索。因为这里的土地流转是有严格程序的,而且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更重要的是,它可以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和更高的土地收益。农民仍然拥有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土地既是有偿“租赁”又是“入股”,并非是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彻底放弃;农民的土地权益仍然得到保护,农民集体成员身份没有改变,土地的保障作用得到了保证;建立了农民收入的利益递增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并非一次性消费。
需要注意四点:一是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延伸链条带动土地流转。二是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搭建平台助推土地流转。引导农民以合作社(公司)为平台,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通过土地合作进行生产经营,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经营的收益。三是做大劳务输出产业,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土地流转。四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科学运作保障土地流转。必须采用统一的流转合同,统一由乡村两级备案及鉴证。
四点建议:第一,加强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建设。目前,推动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国家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土地仲裁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健全更为完善的、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县乡两级作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最基层,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制建设,从编制、经费上给予保证,以及时处理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第二,允许土地入股组建合作社。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规定,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得将土地作为清偿资产的前提下,应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由合作社整合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第三,制订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应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作用,逐步打造产业品牌,自主开发经营项目,吸引农户入股,推动土地流转进程。第四,各地应普遍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自主服务的运行模式,形成以政府部门服务为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参与的土地流转体系,以适应农民土地流转的强烈愿望